据了解,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同意于协议签订之日向胡某偿还利息93000元及本金10000,剩余本金190000元于2022年2月之前一次性还清。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李某偿还了利息93000元及本金10000,但余款迟迟未予履行。无奈之下,胡某向睢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何瑞卿带领干警陈艳各、李梦春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陈艳各、李梦春通过电话向李某讲明拒不执行法定义务会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将会对个人征信、子女考学就业等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
迫于法律震慑,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提前警告”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将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0000元以现金方式交付到申请人手中,使案件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