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办场字〔2021〕132号)精神,国家林草局将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改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旧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使用告知承诺制度,审批过程中要注意林草种子生产地点不能为耕地。
下一步,建德市林业窗口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立足于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落实好“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蓄力加码。